文章出處:嬰兒與母親
作者: 湯佳珮 | 發表日期:2020-05-25
職場孕媽咪們不可不知的孕期產假有哪些?仔細看看可以這樣做,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
懷孕後,可以請哪些假?
產假
根據勞基法規定,在孕婦分娩的前後,應停止工作並有8週的產假(最早可於生產前4週開始申請)。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者,有4週的產假;懷孕2個月以上、未滿3個月即流產者,有1週的產假;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者,有5天的產假。
以上這四種產假,都須依曆計算,包含請假期間所有的週末假日或國定假日,不能跳著請產假。
安胎假
經醫生診斷需要安胎休養的孕婦,向公司提供診斷證明後,就能申請安胎假,安胎假簡單來說就是屬於住院病假。基本上,住院傷病假最長可請1年,且安胎假不一定要連續請假,只要提供醫師證明,就可以依孕婦的身體狀況與需求分段請假。
產檢假
配合孕婦的產檢時間,雇主應給予孕婦總共5天產檢假,薪水照給。請產檢假時,可以選擇用「小時」、「半日」或是「1日」來請。不過一旦選定後就不能再變更,比方不能先以小時請、再以半日請…等,以免造成計算上的混亂。
陪產假
當老婆分娩時,老公的雇主也應給予老公總共5天陪產假,薪資照給。請假期間必須為老婆分娩當天與分娩前、後15天其間內,任選其中5個工作天請假。這5天可連續,也可以分開請,但請假單位必須以「日」為單位,不能以小時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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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請假,薪水如何計算?
「產檢假」、「陪產假」為全薪;「產假」工資則視工作年資而定,若受僱工作六個月以上給予全薪,未滿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;「安胎休養假」的薪水是以普通傷病假來計算,一年內請30天以內給予半薪(無論有沒有住院),超過30天則無薪水。
老闆可以拒絕嗎?會影響全勤或考績嗎?
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無論是孕婦本人申請產假、安胎假、產檢假,或老公因老婆生產而請陪產假,老闆都不能拒絕,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有不利於員工的對待或處分。
老闆說要晚上工作,合法嗎?
依據勞基法規定,雇主不得使孕婦員工於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工作!假如雇主違反規定,可依勞基法對雇主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、45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孕婦可以改調較輕鬆的工作嗎?
依據勞基法規定,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,如果公司內有較輕鬆的工作,孕婦可以申請改調,雇主不能拒絕,也不能因此而減少扣薪。假如雇主違反規定,可依勞基法對雇主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、45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如果違法,受僱者可向誰舉報?
如果勞工因權益受損與雇主間產生勞資爭議,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由主管機關協助解決雙方紛爭,爭取勞工權益(以在臺北市工作的人為例,如果要舉報,則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舉)。此外,如果勞工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的情形,也可以蒐集相關資料與證據,向地方勞工行政單位提出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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